路面交通指示標線中車行道邊緣線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貴州交通標線
1、在機動車道的邊緣或用以劃分同向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分界處,指示禁止車輛跨越車行道或機非分界,應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;
2、指示車輛可臨時跨越,應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虛線;
3、指示車輛單側可臨時跨越,應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虛實線;
4、在機動車道與對向非機動車道的分界處,應設置車行道邊緣黃色實線;
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、車行道邊緣黃色實線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/h,單向2車道及以上的道路,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;
1)除出入口、交叉口中及允許路邊停車的特殊路段外,機動車道外側邊緣;
2)有永久性物理設施分隔對向交通流,機動車道內側邊緣。
2、設計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/h,單向2車道及以上的道路,有活動性護欄等可移動隔離設施分隔對向交通流,在機動車道內側邊緣,可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,也可設置車行道邊緣黃色實線。
3、設計速度小于50km/h,單向2車道及以上機動車道兩側有引導視線的連續固定構筑物時,可不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。
4、雙向3車道及以下道路或機非雙向混行、寬度小于10m的一塊板斷面時,可不設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。
但在下列情況下應設置車行道邊緣白色實線:
1)道路的窄橋及其上下游路段;
2) 采用設計極限指標的曲線段及其上下游路段;
3)交通流發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;
4)路面寬度發生變化的路段;
5)路側障礙物距車行道較近的路段;
6)經常出現大霧等影響安全行車天氣的路段。